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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招聘

来源: 黑龙江公务员网

201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招聘

为满足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所属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为隶属于市公安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主要负责市区非机动车登记备案工作受理、资料预审、现场检测和登记备案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非机动车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协助市非机动车行政管理部门对市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及对各县(市)非机动车登记备案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

  4.有精神病史人员;

  5.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人员。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9日—21日,每天9:00-17:00期间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3楼(建华区卜奎大街142号),报名咨询电话:0452-2486048,联系人:杨慧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与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及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3.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否则不予确认。

  五、招考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申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具体笔试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示三天。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如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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