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营商局招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编外聘用人员10人公告
2022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营商局招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编外聘用人员10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绥芬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营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0名(工作内容含夜班)。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吃苦耐劳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能够接受夜班值班。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0月14日(每天报名时间为08:3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市营商局412室(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杨蕊,联系电话:0453-3941077。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2022年绥芬河市营商局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现场填写的《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附件2,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5)48小时内核酸报告及疫苗接种情况;
(6)现场填写的《2022年绥芬河市营商局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聘用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3,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被聘用,须在聘用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资格审查
市营商局根据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报名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进入考试环节。(报名成功后不要离绥)
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市营商局牵头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市营商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营商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市营商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报考条件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问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一)工资。根据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规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辅助类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442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考生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
绥芬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uifenhe.gov.cn/contents/1962/129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