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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伊春乌翠公安分局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公告

发布:2021-12-07 13:19: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黑龙江伊春乌翠公安分局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2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伊春乌翠公安分局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20人公告

  为更好的开展好各项公安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乌翠区社会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营造更加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充实到乌翠公安分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共计划招聘20名交通(治安)协管员(男性优先),此次录用人员属于临时性用工,用工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乌翠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临时协管工作。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写作、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特种兵等专长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缺陷,身高不低于1.70米。

  7、灵活就业缴纳社保人员。

  8、符合以下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3)乌翠区籍退伍兵、见义勇为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因涉嫌杀人、放火等八类重大刑事案件被判处刑罚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非法上访或者从事其他违反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二)报名地点:乌翠公安分局一楼;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现场确认:报名者需提供:

  (1)《2021年乌翠公安分局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报名表》3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

  (3)请报考者填写《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由本人签字,与有关报名相关材料一并带至报名地点。

  2、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2021年乌翠公安分局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报名表》,由乌翠公安分局进行初审,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3、文化课笔试

  文化课考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笔试答卷形式,具体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

  4、体检

  根据笔试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笔试前30名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依次替补,特殊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5、体能测试

  按拟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笔试前30名参加男400米跑体能考试,2分10秒之内完成为达标成绩;女200米跑体能考试,1分30秒之内完成为达标成绩,不达标者取消录用资格。按到达终点先后次序排名,满分为100分,第一名为100分,其他依次递减,分差为1分;成绩计算:文化课测试、体能测试按照6:4比例折算,满分为100分,特殊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6、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布告等形式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1、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前20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以文化课测试成绩优者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以体能成绩优者录取。录取后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录用人员由乌翠公安分局负责管理。

  2、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 1500 /月,试用期满由区人社局和公安分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月工资标准为 2400 元/月(含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以上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乌翠区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8-3986595 (乌翠公安分局)

  0458-8800167 (乌翠区人社局)

  此二维码为报名表与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表与承诺书。

  附件:

  承诺书.docx

  乌翠区公安局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报名表.xlsx

  乌翠区招聘交通(治安)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fIbA1rY9fgd9ULphZN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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