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择优调入工作人员3人公告(黑龙江)
2021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择优调入工作人员3人公告(黑龙江)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3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黑龙江事业单位课程!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择优调入工作人员3人公告(黑龙江)
根据编制、职数空缺和工作需要,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拟开展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督考办)主要承担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和落实;统筹规范、协调管理全市各类考核评价工作;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等工作。
二、择优范围
本次择优调入工作面向齐齐哈尔市辖区内下级机关进行。
(一)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调入职位及数量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市委督考办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3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2021年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职级)。报名者的职务职级层次以报名时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与市委督考办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者,以及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本次择优调入工作。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自愿报名,也可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组织部门征求本人意见后推荐报名。报名者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携带公告中所要求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3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15304520818,0452-2790835。
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电子版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蓝底,50K字节),拷贝U盘。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1份。
5.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
6.《2021年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择优调入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需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报考需同时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报名意见并盖章。
六、资格审核
(一)市委督考办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
(二)报名者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市委督考办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七、竞争择优
(一)竞争择优工作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由市委督考办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特殊情况,经市委督考办申请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竞争择优采取笔试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择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谈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谈人选。
2.面谈。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由市委督考办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作为考察人选。
3.总成绩。笔试、面谈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谈成绩×30%。
(三)竞争择优结束后,市委督考办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实际参加竞争择优的报名者进行排序评价。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评价顺序。
八、考察
(一)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竞争择优排序评价结果确定。考察人数与计划调入人数的比例为2:1。
(二)择优调入单位应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自愿放弃考察(体检)或调入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确定拟调入人选及公示
市委督考办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如果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工作,并由市委督考办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二)市委督考办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6179935。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三)按照择优调入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兑现调入后的有关待遇。
本公告由市委督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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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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