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河学院公开补充招聘公告
2020黑河学院公开补充招聘公告已公布,黑河学院公开补充招聘8人,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23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黑龙江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ljgwyorg,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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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河学院公开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黑河学院新引进人员选拔制度》(黑院政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学期大学生返校后集中封闭管理现实需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辅导员、思政教师等岗位继续面向社会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河学院主页(http://www.hhhxy.cn/)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过程公开、择优选拔的用人制度。
三、招聘岗位与计划
《黑河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补充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辅导员岗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3.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应聘人员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6.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教学岗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质。
2.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一线工作。
3.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要求
(1)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特别优秀且专业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硕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业务素质要求
(1)所学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本校所需专业对口。
(2)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适合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应聘人员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6.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
2.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学历、学位、年龄要求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校工作经历或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业务素质要求
(1)所学专业与本校所需岗位专业对口。
(2)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具备较强的实践管理能力,适合所需岗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维护能力。
5.应聘人员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6.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考试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23日
应聘人员应将个人简历及《黑河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hhxyrsk@163.com,同时在邮件中注明所应聘的岗位和专业。(电子邮件压缩包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专业),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二)查询审查结果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5日
在此期间,经学校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登录黑河学院网站首页公告栏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调剂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资格确认方式
招聘资格确认方式采取线上资格确认。
时间:2020年9月27日 8:30-11:30 14:00-16:30。
学校工作人员使用“钉钉”软件建立钉钉群,符合线上资格确认范围的应聘人员通过“钉钉”扫码,加入黑河学院公开招聘线上资格确认工作钉钉群。招聘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入职前,须提交资格确认所需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核,未提交者不予办理入职。
线上资格确认需要材料:
1.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各类证书原件(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2. 报名系统下载的《黑河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1份,需本人签字。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5.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原件。
6.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线上资格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请关注黑河学院网站首页(http://www.hhhxy.cn/)公告栏的通知。
(五)考核方法
1.应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等考核方式;辅导员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专业技术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四舍五入)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校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思想品德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情况等,被考核人员提交《黑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一份(附件3);体检合格者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考核与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调剂
(一)招聘计划调剂
根据年度岗位招聘计划完成情况,对国家、省及学校要求重点建设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适时调剂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生录取调剂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段同学科原则,调剂到岗位专业相对应的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由学校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调剂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九、公示
学校结合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学院网站首页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聘用形式及待遇
1.聘用形式: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实行校聘(人事代理)。
2.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3.待遇: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受聘人员与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一样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学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职工及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456)6842287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黑河学院人事处
邮编:164300
联系人:戴老师 李老师
联系方式:(0456)6842104 (0456)6840266 18604561016
电子信箱:hhxyrsk@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hhxy.cn/
十四、本公告由黑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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