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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大庆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遴选41人公告

发布:2020-04-23 14:15: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黑龙江大庆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遴选41人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黑龙江大庆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遴选41人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黑办发〔2017〕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9号)等规定,现就公开遴选中国共产党大庆市委员会、大庆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遴选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公开遴选41人(含驻哈市1人),各有关单位也可以推荐。
  二、聘用期限及工作报酬
  (一)聘用期限。聘期为自市委市政府决定聘用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二)工作报酬。无法律顾问年费,按所代理的案件及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的项目计算报酬。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列席或参加相关会议,对涉法事务提出合法、科学、有效的意见及建议;
  (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审查合同协议和参加现场谈判等活动,论证法律风险并提供对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修改、清理、评估等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
  (五)协助处理重大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参与重要舆情处置;
  (六)受聘用单位委托承办复议、诉讼、仲裁等相关案件;
  (七)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九)处理聘用单位指派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有意向担任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为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身体健康;
  (三)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无不当行为和言论,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申请人员为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自愿从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自愿遵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形象和利益;
  (六)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衷于公共管理及社会事务,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
  五、聘用后管理
  被聘用人员应配合聘用单位的管理、遵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积极履职。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依法追究责任: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被追究行政责任;
  (二)因不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定被追究责任;
  (三)被有关党政机关聘用后不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意见给聘用单位造成损失损害或与他人串通损害聘用单位合法权益;
  (五)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保密约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
  (六)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存在擅自转委托情形;
  (七)因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聘用单位形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八)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或其他违反聘用合同约定行为,不宜再担任法律顾问。
  六、遴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应自2020年5月9日起至5月15日止,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应提交《中共大庆市委 大庆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申请表》、自荐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被推荐的人员还应提交推荐材料。
  (二)申请方式。2020年5月9日前全面复产复工的,有关人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未全面复产复工的,有关人员可以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
  (三)集中评审。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组织考评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初步确定外聘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四)审核决定。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将拟聘任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七、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按时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提交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不予聘用,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并从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中除名。
  附件: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申请表.doc
  联系电话:0459-6365800
  电子邮箱:dqflgw@163.com
  地 址:市司法局3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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