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引进人才16人公告
2019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引进人才16人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和灵活的机制引进人才,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此方案。
一、引进计划
2019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高学历人才16人。详见附件1《佳木斯市向阳区引进急需紧缺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良好的身心素质,能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表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全日制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到区内全额事业单位工作;
5.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要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含亲属回避制度);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向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服务期内的项目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通过网络媒体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13日(工作日期间接受报名)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6:30
报名地点:向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5室
联系电话:0454--8607403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持学校或学院学籍证明、如期毕业证明报名,上岗前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不予聘用;签订《诚信承诺书》1份。
学信网验证报告:已毕业考生需先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报名现场打印《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在编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档案馆盖章)或本人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3、《佳木斯市向阳区急需紧缺高学历人才引进报名表》1份。(附件2)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四、引进程序
经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初审、能力水平测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人才引进。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2.考试:按照引进方式的要求,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只有一个候选对象的职位,候选对象面试成绩需高于或等于各岗位第一名成绩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成绩排在拟聘用考察人选后一名的优秀报考人员,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到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且无招考对象报名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格线不予聘用。
3.体检:体检人选按1:1比例等额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4.考察:由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察报告。
5.录用及公示:通过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决定聘用后对选聘单位名称、选聘岗位名称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人社、纪检部门提出,组织、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合格人员填写《向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区人社局发放《向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五、待遇及要求
应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岗位津贴;“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试用期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并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经费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录用人员5年内不得擅自调动工作,5年内调离向阳区者视为违约,人社部门不予以办理调转手续。
六、相关政策
1.选聘的重点高校毕业生在兑现职称待遇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限制,按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聘用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在区属各小学可自主择校1次。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调配安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调入我区相应部门;属于其他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4.聘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佳木斯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七、其它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向阳区委组织部、向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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