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大庆肇州县精神病医院遴选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2019黑龙江大庆肇州县精神病医院遴选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为加强大庆市社会救助对象精神病人康复疗养院(肇州县精神病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县精神卫生工作服务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卫健系统公开遴选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遴选岗位和计划
精神卫生科科主任岗位1名,精神卫生科医生岗位4名。
三、遴选对象
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管理平台内可以查询到的肇州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四、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精神病人康复疗养工作;
2、精神卫生科科主任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为精神卫生专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精神卫生科医生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原则上要求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为精神卫生专业,若无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为精神卫生专业,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为临床专业1年以上,并且同意改职或加注精神卫生专业;
4、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不能调出的。
4、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资格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28日8:30-17:00。
(2)报名地点:肇州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3)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备案表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公开遴选报名表》、本人3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公开遴选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在肇州县政府网下载并填写。
2、资格审查
(1)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学历、年龄、编制、医师执业证书及进入方式等。
(2)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面试准考证。
3、面试
(1)此次遴选将采取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所报岗位1 :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3)岗位最后一名入围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将进行面试加试。
(4)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3天。
4、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主要到所在单位了解其政治品行、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5、体检
(1)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聘用。
(3)体检合格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时,可以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6、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影响的,不进行聘用,也不再重新递补人选。对遴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和肇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调入,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肇州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毕艳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局。遴选过程中如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459-853203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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