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黑河北安招聘公安辅警40人公告
2019黑龙江黑河北安招聘公安辅警40人公告
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维稳处突、反恐防暴核心战斗力,确保圆满完成建国70周年大庆安保任务。结合警务工作实际需求,为北安市公安局招聘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的辅警人员,具体公告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岗位职责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任务、控制社会面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协助处置各类“110”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辅警40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具有北安户籍(含农垦、森工)。
(三)复员退伍军人或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校、职高)的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高在1.65米以上,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五)报考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9年8月26日至2001年8月25日间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复员退伍军人需持复员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本人下载填写《2019年北安市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报名表》并签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28日
报名地点: 北安市公安局东侧信访接待室
联系电话: 0456—6423013
2、符合以下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进行确认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给予加分(专科加5分,本科及以上加10分)。
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加10分。
同时具备加分规定的,可重叠加分。加分只在体能测试成绩中计算, 加分后体能测试成绩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体能测试后面试。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1、体能测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26岁至30岁标准进行打分,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
根据体能测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如参加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聘用人数的2倍,则所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用人单位有一票否决权。
3、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过后,公安机关按照岗位所需进行人员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局负责。经培训无法达到履行职责所需要工作能力的不予聘用,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800元,缴三险。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北安市各种形式招聘活动。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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