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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2019-07-25 15:54: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公布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3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29日。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渤海三路1号。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黑龙江哈尔滨平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根据省编委、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9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规发[2019]8号)文件和《黑龙江省2019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要求,平房区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按照全省统一招聘计划安排,我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9年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大学生计划表》(见附件一)。
  根据《黑龙江省2019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生公告》,原计划中招聘单位由“平新镇卫生院”变为“平房镇卫生院”,招聘专业及条件不变,已报名平新镇卫生院人员征求本人意见后纳入平房镇卫生院招聘,不用另行报名。
 
  二、招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中起点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目录相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2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
  (二)现场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渤海三路1号;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2019年)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的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
  3.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5.笔试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点,地点:平房区卫生监督所二楼(平房区渤海三路1号),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咨询电话:15765592166
  (四)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1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人以上的参加笔试,按考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第3名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平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乘以60%,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由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5.聘用人员3年服务期满,经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并提出申请,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点击下载》》》
 
  平房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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