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伊春区东升镇选拔科级干部公告
201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区委决定公开选拔科级,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拔东升镇科级干部4名,具体职位如下:
东升镇宣传部长1名,东升镇武装部长1名,东升镇副镇长人选2名。
(二)范围
选拔工作面向全区公务员岗位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事业单位符合调任条件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报考人员需是伊春区正式在岗在编干部,且满足选拔岗位的最低任职年限,机关一般干部应任科员职务满3年(不含试用期)以上,在机关岗位工作满 4年以上;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报考人员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乡科级正、副职调任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规定要求,并在事业单位副科级实职领导职务岗位工作2年以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中提拔调任的规定要求。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职位条件
1.东升镇宣传部长:要求熟悉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的宣传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东升镇武装部长:中共党员,男性,身体健康,热爱武装工作。
3.东升镇副镇长人选: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选:
1.新录用公务员或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2.按政策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干部档案(学历、干部身份等)存疑,报名或资格确认中无法认定清楚影响公开选拔及任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5.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程序与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在征得干部本人同意后,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由干部本人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伊春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上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免冠同版照片4张及电子版照片。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
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职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职位。如取消该职位选拔计划,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伊春区委组织部318室
联系电话:0458-3603281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本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对选拔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当场计分并公布成绩。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由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考察对象工作实绩、发展潜力及与所报考职位匹配度的考察了解。在定性分析考察结果的同时,将政治理论测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资历评价和加减分要素等方面考察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形成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和考察成绩,按5:4:1的权重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拔的拟任人选。
5.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岗位的拟任人选。
6.公示和任职。对拟任人选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情况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拟任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任用的问题而不能任用的,可另行确定递补对象。选拔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中副镇长的任职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四、待遇和管理
对任用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一般按原级别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委决定成立伊春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东海 区委书记
副组长: 杨公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王 威 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吕晓光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胜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俊茁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智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长江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齐新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亮 区委办公室主任
林 宏 区委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永胜(兼)。工作人员:庞坤、王鹏龙、王颖丽、康晓婷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由纪检机关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8-3602191。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8-36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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