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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记忆性的考点拿到分了吗?

发布:2019-06-20 14:28: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记忆性的考点拿到分了吗?,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例题】刘某现年78周岁,因琐事与丈夫李某发生争执,失手将其推倒在地,导致李某头部撞击地面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刘某可以适用死刑

  B.对刘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对刘某不可以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D.对刘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关于限制适用死刑的相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本题刘某失手将李某推到在地致其损害,不属于手段残忍,A选项错误。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说明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制度的组成部分,所以对刘某也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C选项错误。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刘某导致丈夫李某的损害是失手造成的,属于过失犯罪,B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题干中的情形不属于限制减刑的情况,D选项错。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刑法部分历年考题中都不乏记忆性的知识考点,要求大家在学习刑法理解性的知识点的同时,多花一点时间在纯记忆的内容上,尤其一些容易混淆的点,都要着重区别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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