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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发布:2019-06-11 15:31: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在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核心考点,尤其是基本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每个部分是什么含义都是重点。故笔者通过梳理,对该部分知识进行剖析,为大家的备考助一臂之力。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公民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监督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特殊群体的保护

  (1)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妇女的平等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平等权。

  (3)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4)婚姻、家庭、儿童、老年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照法律纳税。

  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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