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主刑之无期徒刑和死刑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主刑之无期徒刑和死刑,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一、刑罚-主刑之无期徒刑和死刑知识点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五)死刑
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1)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刑罚-主刑之无期徒刑和死刑相关练习题
刑罚中的主刑分为()、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A.罚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参考解析】B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