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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主刑之拘役和有期徒刑

发布:2019-05-29 17:17: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主刑之拘役和有期徒刑,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一、刑罚-主刑之拘役和有期徒刑知识点


  (二)拘役


  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1)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


  (3)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5年。


  二、刑罚-主刑之拘役和有期徒刑相关练习题


  下列单位犯罪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的是(  )。


  A.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B.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C. 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


  D. 操纵证券市场罪


  【参考解析】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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