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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发布:2019-04-24 15:28: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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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两部法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两者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许可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3、便民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廉价、便宜、迅速地申请并获得行政许可。

  4、程序保障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补偿。

  5、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法律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法定的原则包括四个基本要求: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这里强调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和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违反这两个要求的,行政处罚无效。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体现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方面。实体上的公正,要求行政处罚无论是设定还是实施都要过罚相当,即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向社会公开,它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要公开;二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同时发挥其强制制裁与促进认识转变的作用,使被处罚者不再危害社会和自觉守法,防止将行政处罚变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简单机械的报复。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为保证该原则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

  5、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运用分权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将其内部的某些相关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或行使。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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