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考试 >> 法律

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见义勇为反被刑拘

发布:2019-04-17 15:39: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见义勇为反被刑拘,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从去年的“昆山反杀案”开始,正当防卫制度终于破冰,得到了其应有的关注和还原。而福州的这起见义勇为案件,又是如何开场的呢?众所周知,正当防卫制度是一种犯罪的排除事由之一,在全国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是重中之重,同时也是各大类考试的必考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以全国热议的“福州男子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入手,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事件简要回顾: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楼下一个女邻居大喊救命,赵先生前往施救,成功制止了入户施暴的一个陌生男子。施救过程中,赵先生踹了该男子一脚,造成该男子内脏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赵先生因此被当地警方刑拘了14天。检方对赵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2月22日早上,当事人赵先生于凌晨获得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退还保证金决定书》。2019年3月1日,在最高检的指导下,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处理作出了纠正,认定赵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目前赵先生案件已经获得了完全的“昭雪”,但是按照当时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内容,认定其行为明显防卫过当。不难看出决定书所表达的含义仍然是赵先生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是见义勇为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已。不但导致赵先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还面临上述侵害者男子追究民事赔偿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冷静的看待此类事件。

  赵先生制止一名中年男子正在对一女子的侵害。而在与施暴男子李某的拉扯过程中,为了挣脱,他踹了李某一脚,这一脚,将赵先生推向风口浪尖。从法律上认定,这明显是正当防卫所要求的时间条件,除此之外陌生男子为了实施不法侵害砸门、入户、殴打等严重情节明显是一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若赵先生确实是采取适当的暴力手段予以制止,即使对施暴者造成了伤害,也属于正当的制止正在发生的伤害行为,不具有刑事当罚性,属于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权,不应当以犯罪进行追诉。

  或许我们再深度思考一下,在施暴行为非常恶劣、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以脚猛踹施暴人并没有超出一个普通人可能做出的合理且正常的反应范围,不属于防卫过当。试想,当一个入户进行暴力犯罪的施暴者,其恶劣程度非同一般,如果不采取相当程度的暴力制止,难以从根本上制止其犯罪行为。难道真的要让见义勇为人在旁边等着施暴者“正式”实施更加严重的行为时再去防卫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正如广大学者所阐述的,法律即使不能奖赏好人,也应当给予好人相应的保护。这起事件的最终结果让我们看到: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hlj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23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