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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公告(535人)

发布:2019-03-25 14:25: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公告已公布。本次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535人,3月27日上午8:30分,黑龙江大学体育馆主馆;3月30日上午8:30分,齐齐哈尔大学体育馆。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建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名校优生”选聘工作。按照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齐办发〔2018〕37号)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将实施“名校优生”引进千人计划和选调生培养双百计划(事业部分即为党政干部储备人选类“名校优生”),为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引进一批服务于齐齐哈尔市十二大产业项目的急需紧缺人才,决定开展2019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招聘活动。为确保校园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9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原则及程序
  校园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表投递、报名表初审、组织面试、综合考察、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校园招聘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齐齐哈尔市委“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数量及对象
  1.招聘数量:本次校园招聘计划引进535名“名校优生”进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选聘对象:2019年毕业的省内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端正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要求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边远地区艰苦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服务基层。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向类专业类别条件应符合岗位设置要求。报考党政干部储备人选类岗位的还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6.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1.3月27日上午8:30分,黑龙江大学体育馆主馆;
  2.3月30日上午8:30分,齐齐哈尔大学体育馆。
 
  五、招聘流程
  1.报名表投递。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提供的单位概况、培养使用、工资待遇等方面信息,结合自身专业方向,选择心仪岗位,填报并投递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报名表初审。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后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者面试相关事宜。
  3.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综合考察。各用人单位形成考核组,对在校园招聘中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核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考察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5.签订“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拟录用人员现场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不能主动放弃已签订岗位,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体检与录用
  1.体检公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对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2.签订协议。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5),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及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3.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定,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待遇及管理
  1.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按照专业对口和相关相近原则,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经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按照《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入住青年人才公寓。
  2.考核激励。“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3.培养使用。“名校优生”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待遇。经用人单位考核,表现优秀的,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党政干部储备人选类培养方向的“名校优生”在试用期内,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二次分配到相关部门急需工作岗位,并由市委组织部对“名校优生”进行管理,表现突出的及时或破格提拔为副科级、正科级,也可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系统,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pJPw3P3MdR2QS73Njn7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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