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大庆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监督员选任条件(110人)
2018黑龙江大庆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监督员选任条件已公布。本次市中院及10个基层法院各选任10名,共计110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上午8:40至11:20,下午1:40至16:50(周末休息日除外)。报名地点。申请人单位所在地或家庭住址地的中级或基层法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黑龙江大庆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监督员选任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热爱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履职,敢于监督,有能力且善于发现问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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