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佳木斯司法局选任陪审员选任程序(378人)
2018黑龙江佳木斯司法局选任陪审员选任程序已公布。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78名,其中汤原县44人,同江市24人,桦南县11人,桦川县27人,富锦市65人,抚远市55人,东风区12人,前进区62人,向阳区78人。请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黑龙江佳木斯司法局选任陪审员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公安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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