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佳木斯司法局选任陪审员选任条件(378人)
2018黑龙江佳木斯司法局选任陪审员选任条件已公布。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78名,其中汤原县44人,同江市24人,桦南县11人,桦川县27人,富锦市65人,抚远市55人,东风区12人,前进区62人,向阳区78人。请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相关链接:2018黑龙江佳木斯司法局选任陪审员公告(378人)
2018黑龙江佳木斯司法局选任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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