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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自制产品不能游离监管外

发布:2018-04-25 12:57: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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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产品不能游离监管外
  投机取巧,目无法纪,带不来良好的市场环境。倘若让消费者受到伤害,也难逃法律惩治
  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不少网友开始“转型”,从消费者转身成为出售自制产品的卖家。不过,随着此类商品的热销,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4月23日《法制日报》)。
  网售自制商品,虽然满足了一定的市场需求,也让网售自制商品卖家成功开辟了盈利渠道,但其中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却不得不防。比如,据记者调查发现,家庭作坊式网店出售的商品,有不少都属于三无产品。
  以多数自制产品无详细信息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说明等,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的,可视为三无产品。这就意味着,网售自制商品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即便好吃好用,也不能沦为三无产品。
  呵护好互联网消费安全环境,就不能任由网售自制商品游离于法律与监管之外。一则,平台和商家应恪守法纪。比如,卖家在网上销售自己种植的食用农产品尽管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但也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的规定,从而杜绝食品安全隐患。更须杜绝三无产品的出现,不能只贪图一己之利。
  二则,网售自制商品的存在,也倒逼监管部门创新举措。比如,督促网上购物平台加强对自制食品制作、流通、销售资质的监管;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让更多的人熟悉网售自制商品的合法标准,以及消费注意事项;对网络上出现的不合标准的网售自制商品,须寻根溯源,以实现精准整治和打击,达到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的目的。
  三则,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方面对网售自制商品应少些盲目青睐,尤其是在购买时应多加以资质核实,在食品和化妆品方面更应如此,以防给自己带来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发现的网售自制三无产品行为,不仅要抵制,而且应向有关部门反馈线索,面对商家的花钱私了也应勇于说“不”,毕竟让网络上的三无产品绝迹,消费者也责无旁贷。
  总之,网络非法外之地,网售自制商品更不能逍遥法律监管之外。想发财,唯有在法律框架内才是最有保障的;投机取巧,目无法纪,带不来良好的市场环境。倘若让消费者受到伤害,也难逃法律惩治,如此岂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作者: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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