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西湖大学基金会办学模式值得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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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学基金会办学模式值得探索
近日,以西湖高等研究院为前身的西湖大学获教育部批准设立,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高等学校——西湖大学进入全面建设发展的阶段。学校将以博士研究生培养起步,聚焦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
从博士研究生培养起步,西湖大学“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的办学定位颇为引人注目。西湖大学获批设立的价值,不仅仅是为浙江省新增一所高水平的大学,也不仅仅是在民办教育领域出现了一所能够改变民办大学“低端”形象的大学,更在于其对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西湖大学提出的两方面改革设想值得关注。其一,基金会办学模式。据报道,西湖大学采用基金会筹资的办学模式,既能有效保证学校办学的非营利性,又能发动社会力量更好地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主要为举办者出资、办学收入、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及人才政策支持经费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渠道,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由西湖教育基金会承担。
基金会办学模式,是保证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属性以及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模式。我国内地民办高校采用基金会办学模式的很少,大多是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出资举办,这容易让投资举办学校的企业负责人和个人直接介入、影响办学,导致举办者和办学者不分。而采用基金会办学模式,政府的拨款、企业的投入、社会募捐、学费收入、学校经营收入等都进入基金会,再由基金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办学重大战略、选择校长等核心事务。
其二,董事会治理。据报道,西湖大学设立董事会,校董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执行董事会决定,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同时设立监事会、顾问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按照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同时,学校将依法设立中共西湖大学委员会,党委书记通过参加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此前,我国已有多所公办高校成立董事会,主要是为了建立校友联系,扩宽社会资源,对学校办学只提出建议,并不负责重大办学战略决策,这与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的董事会是两个概念。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院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然而,不少民办院校并未实行真正意义的董事会治理,学校没有建立现代治理结构,而是存在家长式管理等问题。
另外,由于民办学校的办学资金来自企业出资、社会募捐、学生学费,本应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空间,但总体而言,我国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不充分,在招生、学科设置、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都纳入计划统一管理。这也是民办学校办学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西湖大学能切实建立基金会办学模式,将为我国民办学校办学探索出新的模式。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分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要保持非营利性,应当采用基金会办学模式,避免企业、个人直接举办学校,学校办学受到出资方的影响。建立基金会办学模式,有利于学校内部实行现代治理,探索建立董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大学治理体系。
除了学校自身的努力,西湖大学要建立全新的办学模式,还需要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把西湖大学探索建立新的办学模式、现代大学制度置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背景下,西湖大学的办学就不仅是举办一所高水平的大学,而是带有探索教育改革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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