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2017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因工作需要,经管理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1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综合业务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表达流畅;
3、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满25周岁,不超过30周岁(以资格审查日期为准);
6、学历要求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岗位条件
学习能力强,有上进心,熟练使用计算机。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或限期调离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虚报、谎报以及扰乱正常考务秩序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地点: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4、报名咨询电话:不动产登记中心0454-5808600,联系人刘继新。
5、报名资料: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学位证;(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核和体检
1、考试: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办法:考试为笔试,面试考核为演讲和专业知识问答。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实行加分制,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1)中共党员:持所在支部介绍信加3分;(2)复转军人:持退伍证等证件加3分。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卷面成绩折算成60%为笔试成绩。笔试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3比例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加加分项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分数折算成40%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原则上个人弃权拟录取岗位的人员需签订《弃岗声明》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建三江管理局系统内公开招聘考试。)
(三)体检
参加考试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到岗工作,办理手续。
五、工资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六、监督
由人社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1808。
七、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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