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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8)

发布:2017-09-19 18:12: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将在2018年3月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法律常识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8)
  1.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当事人(    )。
  A.有权撤回申请
  B.无权撤回申请
  C.经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申请
  D.经被申请人同意,可以撤回申请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诚实守信
  3.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
  A.国家
  B.实施行为的行政机关
  C.实施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实施行为的行政机关同级财政部门
  4.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局罚款300元,高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
  B.高某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C.高某既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又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D.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赔偿300元
  5.下列诉讼权利中属于行政诉讼主体所具有的权利是(  )。
  A.起诉权
  B.选择管辖权
  C.申请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权利
  D.上诉权



查看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A
  解析:
  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合法行政的条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A
  解析: 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赔偿义务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所以本题答案为A。
  4.答案: D
  解析:
  本题中区工商局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复议机关应对加重的300元罚款承担责任,因此区工商局所做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时,复议机关的决定也是不当的,因此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就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主体在这里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即指原告行政相对人和被告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审查中的原告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相对应的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不能作为原告。同时也就没有在起诉时选择管辖的权利。故A、B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被告可直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无须申请,只有原告有申请权,故C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原被告均有上诉权,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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