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考农垦、林区、铁路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考生体能测试及体检通知
2017黑龙江省考农垦、林区、铁路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考生体能测试及体检通知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农垦、林区、铁路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考生体能测试及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17年农垦、林区、铁路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司法警察岗位考生体能测试及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时间与地点
2017年8月3日(周四)上午8:00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集合(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统一乘车前往测试场地。
(二)测试人员范围
报考农垦、林区、铁路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并经面试后公示的考生(考生名单附后),必须参加由省法院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经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三)测试项目和标准
(四)测试程序与步骤
1.资格确认。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或笔试)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
2.现场测试。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测试现场,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考官当场记录考生测试成绩并作出评判。
(五)纪律要求
考生应尊重考官、文明礼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在测试现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喧哗、打闹;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测试结束后,考生应主动尽快退场。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测试资格。
此外,考生请自备运动鞋,并在进入测试场地后及时换穿。
二、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为报考农垦、林区、铁路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示的拟进入体检人员并已通过省法院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17年8月4日(周五)上午7:00
(三)集合地点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四)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项目为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项目。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用:男生638.6元,女生(未婚)648.6元,女生(已婚)653.6元(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上禁食水。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4.要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按弃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
农垦中院联系电话:0451-55193116
林区中院联系电话:0451-86337720
哈铁中院联系电话:0451-5898399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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