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伊春市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体检通知
2017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伊春市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体检通知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体检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对象
报考2017年伊春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森林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试的考生。
(二)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测试将在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分为上、下午两个时间段进行。上午集合时间为7:00时,下午集合时间为14:00时。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见1。
集合地点:伊春市第一中学校门前(伊春市伊春区新区政通大街)
(三)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森林公安警察职位和法院录用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同版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和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或笔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考生需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试场地。
2、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指定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因怀孕、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需本人在7月2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提出申请,无故未参加体能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人员递补。
4、考生在测试现场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试现场或附近逗留。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为报考伊春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经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包括报考伊春市各级法院系统省捆绑职位拟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招考职位要求体能测试的,只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1、集合时间
报考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不包括司法警察)职位考生集合时间为2017年7月29日上午5:30分;
报考人民警察、森林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考生集合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上午5:30分。
2、集合地点
体检集合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伊春分行六楼会议室(伊春区新兴中大街70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一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2、考生须按时到指定集合地点,逾时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忌肉食、蛋类及高糖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际体验项目金额直接收取,约在500元左右。
6、考生亲友等陪同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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