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比例5:1确定面试人选,3个职位共计19人。其中,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第5且成绩并列的考生均进入面试;计划财务司综合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名单如下(按照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计量司 |
法制计量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高丽娟 |
女 |
129211140225 |
赵国钢 |
男 |
129211140524 |
||
白杨 |
女 |
129211221705 |
||
李慧 |
女 |
129211225203 |
||
徐卿 |
男 |
129237020229 |
||
周建 |
男 |
129242021814 |
||
计划财务司 |
综合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王跃杨 |
女 |
129211140216 |
李欧 |
女 |
129211142727 |
||
李希元 |
女 |
129222011005 |
||
江洋 |
女 |
129231021007 |
||
曹建朝 |
男 |
129241023518 |
||
任颖脱 |
女 |
129241024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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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晨元 |
男 |
129261650725 |
||
计划财务司 |
事业发展规划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张传秀 |
女 |
129231011220 |
李海波 |
男 |
129231012119 |
||
许晓芸 |
女 |
129237032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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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 |
女 |
12923703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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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林 |
男 |
12924202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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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伟 |
男 |
937265010623 |
二、面试确认
7月21日(周五)12:00前,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将本人亲笔填写的《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确认书》(附件1)和《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及大学本科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计划财务司综合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发送至我局人事司邮箱rssgb2c@163.com,并致电010-82262353确认。
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21日(周五)12:00前电话告知我局,并填写《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放弃声明》(附件2),扫描发送至我局人事司邮箱rssgb2c@163.com,并致电010-82262353确认。
三、体检安排
全体面试人员于7月25日(周二)8:30到国家质检总局南门口集合,统一组织体检,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彩色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务必空腹。体检前一天请勿饮酒,忌食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保证睡眠,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25日(周二)14:00到国家质检总局南门口集合,我局将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 《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计划财务司综合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计划财务司事业发展规划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可自愿提供近期本人撰写文章复印件。
2. 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的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亦可,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考生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材料,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7年7月26日(周三)。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考生请于7:45前到达面试候考室入闱封闭,8:00未到达面试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本人面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
面试候考室:国家质检总局三层341会议室。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核算。
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比例为2:1。
七、其他事宜
(一)国家质检总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面试人员请务必提前熟悉考场地点及行车路线,保持通讯畅通,并尽量选择较近的地点住宿。
(二)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体检费用由国家质检总局承担。
(三)联系电话:010-82262353、82261808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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