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公告
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公告
根据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遴选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以下33人(办公厅调研一处3名考生并列第5名、社团管理部综合管理处室2名考生并列第10名)进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
遴选职位名称 |
姓 名 (按姓氏笔画排序)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办公厅文件档案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
马中华 |
男 |
193237032803 |
王志敏 |
女 |
193237011630 |
|
王俊奇 |
男 |
193236221520 |
|
李 宁 |
女 |
193241023529 |
|
覃玲实 |
女 |
193245240511 |
办公厅调研一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
韦 鹏 |
男 |
193245240919 |
孔祥明 |
男 |
193237032614 |
|
刘兴平 |
男 |
193265011111 |
|
纪利学 |
男 |
193211270104 |
|
邹 鹏 |
男 |
193241010421 |
|
卓海江 |
男 |
193237013818 |
|
周江华 |
男 |
193265010208 |
遴选职位名称 |
姓 名 (按姓氏笔画排序)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合作指导部组织指导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2名) |
王鸿斌 |
男 |
193241012030 |
辛元娟 |
女 |
193265010905 |
|
张 洋 |
女 |
193211145116 |
|
张 霖 |
女 |
193261651320 |
|
张三贵 |
男 |
193242021727 |
|
范春伟 |
男 |
193211224923 |
|
郑振伟 |
男 |
193241024303 |
|
孟 静 |
女 |
193211144314 |
|
高 晋 |
男 |
193211141205 |
|
葛广起 |
男 |
193242021909 |
社团管理部综合管理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2名) |
马一鸣 |
男 |
193222012319 |
马伯达 |
女 |
193211145120 |
|
王玉龙 |
男 |
193237031910 |
|
文玮豪 |
男 |
174231022419 |
|
李 永 |
男 |
193211110219 |
|
周一帆 |
女 |
193211270621 |
|
修 月 |
女 |
193211223121 |
|
袁 雯 |
女 |
940211351027 |
|
郭珊珊 |
女 |
193231020618 |
|
程亚峰 |
男 |
193241011106 |
|
熊雯静 |
女 |
193242023210 |
二、面试确认
请各位考生于7月19日(周三)17点前,发送电子邮件至rsbrsc@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公开遴选面试确认”;内容中请详细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任现职级时间、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等。同时,请考生发送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蓝色背景数码照片(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请各位考生于7月21日(周五)17点前,将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传真(传真电话:010—66054118)至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
四、相关工作安排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7月25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考生8点15分前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为7月26日全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地点:石化宾馆(北京市西城区东京畿道10号)。
请考生于7月25日上午8点前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322房间报到。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复核:
(一)本人身份证、《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二)《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三)1寸彩色近照1张。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报考材料虚假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生自行安排面试期间交通及食宿。
联系电话:010—66052905、66055174、6605476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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