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开招聘教师20人公告
望奎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县教育教学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数额及岗位
招聘高中教师2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形象良好;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要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要求为全日制师范类统招一表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要求为全日制师范类统招二表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专业和所学专业一致;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加分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生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项目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高考入学三联单(加盖毕业院校公章)、报到证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6日
3、报名地点:望奎县教育局人事股
4、咨询电话:0455--6755029
(二)资格审查
由人社局、教育局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7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7月21日上午9点到望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准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拟申报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按现行教材进行命题。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天发布考试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4、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额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考核与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没参加考核或体检、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十二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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