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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2017-06-23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现将双鸭山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时户籍在双鸭山市饶河县、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双鸭山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报考时持异地集体户口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是饶河县的,本人应向双鸭山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现场须提交户籍迁移证明及户口簿原件。不需要在网上填报信息。
  二、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选择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到双鸭山市司法局(双鸭山市站前路司法大夏3楼)进行现场申领,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饶河县享受放宽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 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完成网上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不予受理;
  (二) 凡涉及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因大学毕业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
  双鸭山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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