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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佳木斯同江市政府公务用车平台招聘12名汽车驾驶员通知

发布:2017-06-15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黑龙江佳木斯同江市政府公务用车平台招聘12名汽车驾驶员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同江市政府公务用车平台招聘汽车驾驶员的通知
  广大市民:
  为保障同江市政府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正常有序安全运转,经市车改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员性质
  属于同江市政府公务用车平台临时聘用人员12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具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三、招聘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2.限招男性,具有同江市户籍,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肢体健全,身高1.70米以上,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取得准驾车型C1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2012年6月1日前取得驾驶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驾驶经历,持有A1、A2驾照者可适当放宽年龄(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具有汽车日常维修和排除简单故障的一般技能,5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醉驾、酒驾、毒驾等记录。
  (二)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2011年7月1日以来,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驾驶资格许可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主要责任的及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
  7.其他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如纹身、吸毒、赌博等。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其他任何方式报名。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五)报名地点
  同江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科(市人大政协综合办公楼后院),电话:0454-2944003。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所需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毕业证及复印件;②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③ 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④5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醉驾、酒驾、毒驾等记录证明。
  2.本人到现场填报《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整个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4.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到同江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证件不齐、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程序及聘用管理
  1. 驾驶技能测试与面试:招聘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占50%分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参加技能测试,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市纪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警大队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通过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因参加面试者主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技能考试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参加面试。
  2. 体检:体检应以适应岗位需要为基础标准。体检由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因岗位的特殊性,有以下情况人员不予聘用: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患者;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肢体障碍;各种传染性疾病)。
  加分项目:持有B1、B2驾照者加5分;持有持有A3、A2驾照者加10分;持有A1驾照者加15分。
  3.公示: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4.聘用人员与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和解聘。
  5.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新入职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包括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式录用的80%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符合续聘条件,签定续聘合同。
  六、纪律
  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
  联系方式:电话:0454-2944003
  七、本通知相关事宜由同江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同江市政府公务用车平台招聘汽车驾驶员的通知
  同江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车管科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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