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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时隔十年恢复招生

发布:2017-05-19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讯: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时隔十年恢复招生,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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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高职(专科),学制3年。校址在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目前省市公安系统很多民警就毕业于此。2007年该学校暂停招生。今年9月,时隔10年重新恢复招生。
  2017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4个专业。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二、考核办法
  报考学院的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于2017年6月13日至17日分地(市)在哈尔滨体育学院进行。
  三、填报志愿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该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
  四、录取规则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预分到各地(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招收英语及俄语语种考生。
  五、毕业与就业
  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考核。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各地(市)警力需求,学院根据预分到各地(市)的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
  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将按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实行定向就业,由省公安厅编制录用计划,报省公务员局审定。
  毕业生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定向到高考填报志愿的地(市)所辖公安机关职位。职位选择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毕业生在定向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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