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位考生、建三江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89号)文件规定, 现就我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
(三)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报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时间:请于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分为春季、秋季两次认定,秋季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权限及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确认地点:富锦市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
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详见“富锦市政府网”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8.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
(三)关于参加国家统考成绩合格的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关于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材料必须带齐)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执行,认真做好材料审定、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不疏漏、不敷衍任何工作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全省统一受理申请认定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保证国家教师资格网关闭前完成全部具体认定工作并将认定人员名单上报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高校要及时填报《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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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原标题:富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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