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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编外自主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2017-03-24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院政发[2015]24号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编外自主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齐齐哈尔医学院编外自主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院2015年3月10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编外自主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齐齐哈尔医学院编外自主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解决我院及附属医院近年用人需求与人员编制紧张的矛盾,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学院决定实行编制外自主公开招聘,制定本招聘管理办法。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以教学、科研、教辅等专业技术岗位为主。附属医院如用人计划超出编制空额可进行编制外招聘,招聘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二、招聘程序与原则
  (一)招聘程序按照省人保厅公开招聘规定执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与编制内人员一致管理。由齐齐哈尔医学院与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签订“齐齐哈尔医学院整体人事代理协议”,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及聘用合同,档案关系存放在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存档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聘任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享受国家统发工资标准、校内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规定比例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专业系列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方向坚定,身心健康,思想道德优秀;
  (二)学院本部招聘人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统招本科起点),博士可申请编制内公开招聘;附属医院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统招本科起点);
  (三)学习成绩优异,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或以上级别考试,计算机通过省二级或以上级别考试;
  (四)符合公开招聘计划中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聘用程序
  (一)制定发布招聘信息
  每年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及报名时间在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园网(http://www.qqhrmu.cn/)及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qmu.edu.cn/)发布>。
  (二)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网站”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用户注册,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待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查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完成报名信息电子采集。
  2.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更改岗位须在打印报名表前先取消当前岗位的报名。
  3.打印报名表须本人签名,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资格确认及基本条件审核
  1.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在“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的网上报名表1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计算机和其他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所学专业的证明。
  (4)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提交当年公开招聘用人计划中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待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原件返还本人,复印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留存备案,留存时间3年。
  3.要求毕业生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选拔考核办法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英语(占30分),考试成绩在齐医校园网及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自我介绍、试讲、答辩、抽签答题等形式进行考核,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选拔聘用依据
  依据考核总成绩(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按照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人数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在学院指定的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项目,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计划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
  通过选拔考核,并且体检合格者,在“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园网及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1.齐齐哈尔医学院、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与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公证,三年一个聘用周期,考核合格续聘。
  2.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则取消录用资格,不予聘用。
  (九)试用与聘任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见习期规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转正,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博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员应聘时,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符合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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