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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开

发布:2017-01-03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归集,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依规取消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意见》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人民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加快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解读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这一文件有哪些重要看点?
  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开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人员李清彬说,政务失信记录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第一步,也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为建立良好政务诚信体系奠定基础。
  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 新官不理旧账 等政务失信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的 绊脚石 ,让一些地方失去很多发展机会。”吉林大学教授李北伟说,明确这些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将为企业营造法治规范的市场运营环境。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李清彬说,这六个重点领域是政府行政和监管的重点范围,也是最容易产生失信行为的领域,危害较大,社会诟病较多。对于这些政府失信领域,在依据法律法规惩戒的同时,引入诚信建设,具有更强的约束作用。
  政府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亮相”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管理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让专业人士和相关利益方参与,并加强风险评估等,对加强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新中说。
  构建全方位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这将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李清彬说,在信用记录的建立过程中,信用信息来源必须是多方位的,才能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
  石新中说,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引入,对于我国由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转变是具有创新性的关键机制设计,不仅反映了政府的自信,也有利于提高政府诚信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构建更为科学化、体系化和全面化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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