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伊春市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伊春市政法干警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对象
已列入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伊春市拟进入体能测试公示名单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1月6日13:00时
集合地点:伊春市第一中学门前(伊春区新区政通大街)
(三)项目和标准
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签字笔(或钢笔),严禁携带手机、相机等设备和其它与测试无关物品进入体能测试场地,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2、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考生须携带或穿着适合体能测试的运动服和运动鞋(白底运动鞋)。
5、考生在测试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遵守相关纪律。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7年1月8日早7:00时
集合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伊春分行门前(伊春区新兴中大街70号)
(三)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签字笔(或钢笔)、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医院收取400元体检费。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
3、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体检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相关规定。
4、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在看到此公告后,务必于2017年1月3日16:00时前(不含法定休息日)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伊春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458-3956441、3956405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8-3878598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8日
点击下载》》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