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等收入标准需要精准界定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等收入标准需要精准界定。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热点阐述】
不久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各地正陆续出台相关办法,落实这一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这说明,“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是衡量是否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性指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等收入群体应是社会主流人群。为此,“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纳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
不过,目前国内学界对于中等收入者的概念界定,还未形成明确说法,中等收入者的具体划分方法也存在许多争论。由于缺乏对这一群体的明确定义和测定方法,无法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量化目标和具体化的政策方案,不利于这一目标的顺利达成。
在制定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时,可以借鉴国外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测定方法。目前,中等收入群体这个词汇,已经频繁地出现于国际组织和知名智库的研究报告中,同时一些讨论收入分配和社会结构变迁的学术著作也采用了这一概念。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方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绝对标准模式,另一种是相对标准模式。绝对标准模式是基于维持相应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多少,来设定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标准。其中被广泛采用的绝对标准模式以世界银行贫困线(日人均收入1.9美元)为参照系,提出日人均收入介于10至50美元或10至100美元的人为中等收入者。相对标准模式通常是根据收入分布的中位数来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收入中位数的50%或75%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收入中位数的1.5倍或2倍为上限。
这两种测量模式,主要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绝对标准模式主要反映的是达到一定生活水平(或收入水平)的人数及比例的增长趋势,比较适合于发展中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相对标准模式是测量收入处于中间位置的人数比例增减情况,主要反映的是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比较适用于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比如经济改革之前的中国社会,80%以上的人口是低收入的农民,基尼系数很低,按相对标准模式划分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较大,但收入却并不多。简而言之,绝对标准模式更适合成长型社会——人们的收入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达到较好生活水平;相对标准模式更适合改进型社会——多数人已到达较好生活水平但追求更公平均等的社会。
我国在3年前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正在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既要使越来越多的人脱贫致富,又要追求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绝对标准模式和相对标准模式的中等收入群体测量都是有意义的。但是,在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之下,中等收入群体并不是同一群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政策目标的重点,应该放在哪个群体,或者如何使两者达到平衡,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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