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选任28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公告
2016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选任28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公告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拟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80名。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016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选任28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省级人民监督员对省检察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铁路人民检察分院(含所辖基层铁路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省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80名。其中,哈尔滨70名、齐齐哈尔26名、牡丹江22名、佳木斯20名、大庆18名、鸡西18名、双鸭山18名、伊春15名、七台河12名、鹤岗15名、绥化18名、黑河16名、大兴安岭12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可到黑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进行现场报名(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红旗大街与淮河路交叉口)。联系人:田野0451-82297147。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jrmjdy@126.com,并及时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大庆市张某某。联系人:许凤国,联系电话:0451-82297187。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许凤国收,邮编:150090。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 1:1.2比例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省司法厅官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及黑龙江基层在线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黑龙江省司法厅或委托相关单位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黑龙江省司法厅组织评议,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黑龙江省司法厅将通过黑龙江法制报、省司法厅官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黑龙江基层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省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省司法厅官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黑龙江基层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省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297187,8229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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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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