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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常识判断之法律常识(9)

发布:2016-10-03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法律常识练习。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少数民族代表
  B.妇女代表
  C.华侨代表
  D.军队代表
  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
  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3.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  )。
  A.指导、监督、合理控制
  B.指导、监督和帮助
  C.鼓励、支持和引导
  D.鼓励、指导和帮助
  4.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
  A.私有财产权
  B.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C.私有财产
  D.继承权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并未要求有妇女、华侨和军队代表。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于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由上可知,使用权可以转让,而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故本题选C。
  3.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BCD
  解析: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故正确答案为A、B、C、D。
  5.答案: A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故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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