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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6)

发布:2016-08-11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
  历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6)
  1.下列行政处罚的种类中,(     )属于行为罚。
  A.驱逐出境
  B.没收
  C.责令停产停业
  D.警告
  2.我国宪法序言中的规定大都具有宣誓性质,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针对这些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都应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因此宪法序言中的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B.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有一些宪法规范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这些宪法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
  C.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规范都不规定权力义务的内容,但这些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D.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虽然大都没有规定权力义务的内容,但这些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3.行政诉讼是由何种机关或团体来主持的?(    )。
  A.原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原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
  D.人民检察院
  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A.关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B.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对财产保全的裁定
  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哪一情形的,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C.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D.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C项正确。因此本题选C。
  2.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在表述上都存在不准确的地方,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序言虽然大都没有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故正确答案为D。
  解答本题时可以借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常识来排除错误选项。既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是序言还是正文,都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排除A和B两项。C项“宪法规范都不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这一说法过于绝对,也排除。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依照《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来主持。故选B。
  4.答案: D
  解析: 2007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复议一次,并没有规定可以上诉的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D
  解析: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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