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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严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

发布:2015-07-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严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今年初,中央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进入试点阶段。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
  农村土地流转要坚决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目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超过承包地总面积的30%,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取得积极进展。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行政推动、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规模;工商资本与民争利或进行非农建设;等等。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各地必须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避免追求流转比例、下达流转指标,搞“大跃进”式流转。对于工商资本介入带来的问题,应建立多方参与的农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对租赁农地的工商资本主体资质、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核,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要依法禁止。应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引导工商资本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强化农地使用监督,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要依法追责。坚决防止工商资本搞非农建设影响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避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城镇化持续推进,占用耕地在所难免。实行占补平衡,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关键之举。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多占少补、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等现象,偏离了政策初衷,严重损害农业可持续发展。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实现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形成占用耕地的约束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进一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落实“谁占谁补”原则。同时,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坚决防止虚补、少补。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对各类涉及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格敢碰硬,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
  加强规划管控,推进土地整治。严守耕地红线,规划管控是基本依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可结合不动产登记,将基本农田信息标注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作为一条“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进一步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搞好土地整治,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十二五”以来,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220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超过3亿亩,成效明显。各地应严格按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同时,抓紧制定耕地质量等级国家和地方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尽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原则,探索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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