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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公考申论热点:“戴罪任职”:劣币是如何驱走良币的

发布:2013-07-02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白纸黑字,在一些地方居然遭到成建制的突破。有关部门“保护干部”的“爱才之心”令人生疑地过于炽热。

    有一些新闻,当放在一起时,往往超越个案,平添几分意味深长——

    一则新闻是,5月以来,河南固始县和洛宁县接二连三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的怪事,其中有官员甚至以刑罪之身,反而收获了加官晋爵的“惊喜”。

    另一则新闻其实是旧闻:《人民日报》称,过去10多年间,我国高等教育中农村生源在重点大学所占比例逐年下降,比如北大的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降至一成,不少农村学子放弃高考,其他的向上通道越来越窄,社会阶层固化趋势加剧,“一代穷世代穷”现象日益明显。

    两则新闻放在一起读,不难催生“化学反应”,引人深思。一边是草根阶层向上流动的通道越来越窄,大批寒门子弟面对难以企及的人生梦想只能望洋兴叹;一边却是一些地方官场公然肆意地搞体内循环、排斥新鲜血液,对本该剔除出官场的“不幸落马者”仍惺惺相惜,千方百计“拉其一把”。当官固然并非草根阶层改变命运、实现梦想的唯一途径,但在中国独特文化传统和现实语境下,其象征意义不言而喻。很显然,当无数寒门子弟离这个向上的流动体系渐行渐远,当基层多如牛毛的德才兼备者苦于晋升无门而夙夜忧叹,一些地方官场却心照不宣地奉行“劣币驱逐良币”的做法、让劣迹官员仍然占据要职时,其思维和举动便显得非常突兀。

    “戴罪任职”乱象的存在,是对现代法治精神以及官场伦理的背离。文学作品中常有紧急状况下文官武将“戴罪立功”的描述,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仅限于大敌当前、无人可用的紧急状况下。反观河南两县厚待“戴罪官员”的案例:所处和平年代,并无紧急状态;大批优秀基层干部跃跃欲试,并非无人可用。我国《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在一些地方居然遭到成建制的突破。只能说,有关部门“保护干部”的“爱才之心”令人生疑地过于炽热。

    稍加整理,不难发现,河南这两个县“戴罪任职”事件中被判刑者均为“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玩忽职守罪”这类主观故意的职务犯罪,而且均是发作于国土资源或住房建设部门。鉴于这类部门当下在地方财政中的“贡献率”,多少可以嗅出几丝背后的味道。面对追问,固始、洛宁两县均回应这些干部之所以“戴罪任职”是因为法院未尽到“法纪衔接”责任,没有及时将判决书进行移送。换言之,以一句“不知道他们被判刑”为托词,便企图卸责过关。而在堪称熟人社会的基层官场,这种“不知”,概率极低。强言“不知”,个中缘由,引人遐想。当前,在一些基层存在某种封闭的权力分享网络,由宗族亲属、门生故旧、利益勾连形成权力结盟。于是,当某些劣迹官员不幸中招落马,会出现“墙倒众人扶”的奇特景象,而其“帮扶”和“复出”序列也优先于级别较低、权力结盟关系更疏远者。官员作为“公权代理人”,在一些基层却形成了经济学上所谓的“内部人控制”,“脱离群众的危险”、排斥草根阶层的色彩日益浓厚,值得警惕。

    中国梦就是每个中国人的人生梦、事业梦,实现梦想的前提是公平、正义、法治。“戴罪任职”之类乱象的存在,是对这种梦想的粗暴干扰,唯有让这些公然挑衅公平法治的举动成为“黄粱一梦”,常人改变命运的梦想方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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