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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25人 15日起报名

发布:2013-05-23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黑 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是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 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统招本科起点,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8 月15日9:00至2012年8月20 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8 月15日9:00至2012年 8月 21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 8月15日9:00至2012年 8月21 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9月3日9:00至2012年9月7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


  报 考财务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会计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防财务制度等;报考其他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建筑工 程设计基础、人防工程设计基础、人防工程设计有关规范、规定等。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前,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8月24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80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451)82805530


  监督电话:省监察厅驻省人防办监察院82621393转2613

 


  附: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单位2012年招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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