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社厅就大学生就业、养老、公考等话题回答网友提问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网友提出的有关大学生就业、养老、公务员考试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热点问题做出回应。
网友问: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今年黑龙江省会对大学生创业、就业有哪些扶持?
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是我们省经济建设宝贵的人才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部门,今年我们将为高校毕业生做了10个方面的工作: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规模,派遣一批;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一批;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接收一批;依托重点建设项目,招收一批;引导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组织人才交流合作,输出一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一批;鼓励应征入伍,选送一批;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储备一批。
放宽创业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额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大学生创业者开放,登记设立不受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创业者将其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制定出台减税和免费的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高校毕业生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资金支持。加强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网友问:今年公务员“省考”报名已经结束,介绍一下今年公务员招考的情况,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今年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人社厅:今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5023人,省直(含垂直管理单位)招2951人;市(地)招1016人;县(市)招721人;乡(镇)招335人。和去年相比,增加457人,增加人数主要在市县职位,人社部门已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黑龙江新闻网、东北网上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今年的招录计划,绝大部分职位放开专业限制,不设置具体专业要求,只要求专业门类。对招录计划中有关最低学历要求,省及市(地)两级机关的学历层次一般要求为本科;县、乡机关学历要求为大专。二是设定基层公务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加强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今年对部分艰苦边远县乡(含县级)党政机关岗位设定3年服务期限,录用后的公务员服务期满方可流动。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报考。为鼓励生源地考生参加本地公务员招考,今年边境县乡机关以及一些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拿出135个职位招录具有所在县或地市户籍的考生。
网友问:黑龙江省是老工业基地,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养老问题也比较突出。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将如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省人社厅:黑龙江省属东北老工业基地,能源产业和重工业企业多,企业职工多,特别是退休人员比重大。时至今日,当初为国家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建设者们已逐步跨入退休行列。为保障这些人员的老年生活,先后将在国有企业混岗的集体企业职工、“上山下乡”返城后未就业的老知青、按低保标准领取生活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五七工”、“家属工”、未参保的农林牧渔四场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及与企业具有事实劳动关系人员等群体150多万人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制度上实现了上述群体的养老保障权益,保证了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与此同时,我省已于去年7月1日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把全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网友问:春节过后,又到了我们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时候了,今年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哪些举措?
省人社厅:为切实解决农民工欠薪这一顽疾,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中介”、“马路中介”等坑害农民工的不法行为,为农民工进城求职就业提供有利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加大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开通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四是建立和完善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政府应急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联动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